大同中心供氧(专业承接)
大同中心供氧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用于医院集中供氧。由中心供氧站、管道、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等组成。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氧气气源集中在中心供氧站,气源氧气通过减压装置和管道输送到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提供医疗使用。
3.2 中心供氧站
集中存放医院氧气气源的建筑物。
中心供氧站供氧方式大同中心供氧有:氧气瓶组供氧、液氧供氧及液氧与气瓶组联合供氧。
中心供氧站内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设备:氧气瓶供氧由高压氧气瓶、汇流排、减压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等组成;液氧供氧由液氧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等组成。
3.3 汇流排
适当数量的氧气瓶、管道、阀门和仪表等器件组成。
3.4 终端
是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中管道系统大同中心供氧的末端。它装有快速接头插座(或一般气体接头),可插入(或连接)氧气湿化器、麻醉机和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气体插头。
4 技术要求
4.1 中心供氧站
4.1.1 氧气瓶组供氧的中心供氧站
4.1.1.1 气瓶间
气瓶间应通风良好,室内氧气浓度应小于23%。
气瓶间及控制间室温为10~38℃。
4.1.1.2 汇流排
氧气瓶组供氧汇流排,必须设两组(或多组)气瓶交替供氧,采用自动或手动切换。
为保证系统安全,在氧气汇流排的减压器前,应安装小于25 μm滤孔的过滤器。
汇流排气瓶组气瓶总数不得超过20瓶。
使用后的空瓶,必须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4.1.1.3 切换性能要求
当一组气瓶氧气压力降至小于允许最低使用压力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另一组气瓶继续供气,切换时供气不允许间断。
4.1.2 液氧供氧的中心供氧站
4.1.2.1 大于500 L的液氧罐,应放在室外。室外液氧罐周围 5m范围内不得有通往低处(如地下室、地穴、地并、地沟等)的开口。
4.1.2.2 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大同中心供氧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 7.5m。
4.1.2.3 室外液氧罐周围 6m内不允许堆放可燃物和易燃物及有明火,必要时可采用高度不低于2.4m的隔离墙分开。
4.1.2.4 液氧罐放在室内,应设专用房间,室大同中心供氧内必须通风良好,氧气浓度应小于23%,加液放液、排气等管口应通至室外。
4.1.2.5 放置液氧罐的室内不允许有可燃或易燃气、液管线和裸露供电导线穿过。
4.2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中的管道
4.2.1 管道系统材料
4.2.1.1 氧气管道系统材料为不锈钢管、脱氧铜管或纯铜管。不锈钢管材应符合GB2270的要求,脱氧铜管和纯铜管应符合GB1527的要求。管材应无超过规定的机械损伤及可见的严重锈蚀现象。
4.2.1.2 氧气阀门和其他附件的材料:当工作压力大于3MPa时,应选用铜材或不锈钢材作基体,采用金属密封材料;当工作压力小于3MPa时,可选用其他与氧相容的金属材料做基体和其他与氧相容的难燃非金属材料做密封材料。
4.2.2 管路直径
4.2.2.1 氧气管道直径应保证使用麻醉机、呼吸机和其他医疗器械的终端处压力不低于0.4MPa;普通病房终端处的压力不低于0.2MPa。
4.2.2.2 在使用流量条件下,最远管道压力损失不应超过 10%。
4.2.3管道敷设
4.2.3.l 氧气管道不允许和燃气、燃油管共架敷设,必须共架时要保持大于0.5m的管距,共架部分不得有阀门及连接接头。I
4.2.3.2 氧气管道不允许大同中心供氧和导电线路、电缆共架敷设,也不允许与导电线路。电缆交叉接触,防止漏电火花击穿管道造成事故。
4.2.3.3 氧气管道穿过墙壁或地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在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焊缝及连接接头。
4.2.3.4 氧气管道不允许暗埋在建筑物结构内或大同中心供氧敷设在没有检查门(或检查口)的管井内,不允许与供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管井内。
4.2.3.5 在管道的适当位置上设支承,支承间距见表1。
表1
公称直径,mm >1~4 >4~8 >8~12 >12~20 >20~25 >25
支承最大间距,m 1.0 1.5 2.0 2.5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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