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婚律师王金兵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清楚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利于离婚后财产的分割,还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就让沈阳离婚律师王金兵为我们讲解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王金兵律师分别在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现任瀛和律师机构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著有《跟律师写诉状》,《最新律师文书范本、实例、精解》, 《最新律师文书范本、实例、精解》,《最新律师文书范本、实例、精解》等书籍。
从业至今,王金兵律师在婚姻家庭业务领域内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学理论水准。王金兵律师同时还是中华全国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法论坛主任。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沈阳离婚律师王金兵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沈阳离婚律师王金兵法律服务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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