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谈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办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谈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办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办?这是让很多企业老板们头痛的问题,股权明确是企业良好发展重要的基础,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这个问题?下面就让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为我们讲解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办。
王跃龙律师,执业25年资深律师,硕士生导师。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多次办理数额巨大合同纠纷案件,曾代理民事案件出庭最高人民法院。王跃龙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二十五年间,承办了大 量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公司、证券、房地产、银行、涉外投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各业务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主要论著:《中国民法教程》,《票据法》
代理案件(部分)
1、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保证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
2、上海乔丰有限公司银行借款、票据纠纷案(浙江高院)
3、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车辆保险纠纷案(西安中院)
4、欧倍德(中国)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案(上海第一中院)
对于什么是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对于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如何处理,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关于企业联营和企业登记的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认为,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即处理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时纠纷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参照其他与《公司法》相关的行政规章,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综合性审查。
概括来讲,一个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转让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股权转让合同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由于股权转让合同远比一般的商品买卖复杂,而且国家为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在法律法规中对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作出了较多的限制,对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性的判断要比一般商品买卖困难得多。不过,在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诸多情形中,以下几种情形是相对具有公司法趣味与色彩的,这些情形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未履行原《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同意手续;
(2)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3)股权转让导致一方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权;
(4)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等。
上述的这些情形也是目前在公司股权转让实践中,比较突出且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其他情形,如因涉及国有资产、外商投资管理、证券市场监管而由法律法规予以特别限制的情形,虽也是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必须予以重视和考虑的,但这些情形的行政性、政策性色彩更为浓厚,因此,更多更常见的应该是考虑上述的几种情形。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办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法律服务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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