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国互联!

收藏本站

商国互联

点击查看优质供应商

当前位置:商国互联首页> 供应信息 > 商务服务、广告 > 其他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谈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谈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 品 牌: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谈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 价 格:面议 /
  • 供 应 地:辽宁省沈阳市
  • 包装说明: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谈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 产品规格: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谈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 运输说明: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谈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 交货说明: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谈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 发布日期:2014/5/27 10:49:41
  • 联系人QQ:70704970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详细说明Explain

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谈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谈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现在建筑工程违约的新闻随处可见,某某企业建筑工程违约,某某企业建筑工程赔款。那么,我们如何处理建筑工程违约呢?下面就让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为我们讲解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

  王跃龙律师,执业25年资深律师,硕士生导师。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多次办理数额巨大合同纠纷案件,曾代理民事案件出庭最高人民法院。王跃龙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二十五年间,承办了大  量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公司、证券、房地产、银行、涉外投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各业务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主要论著:《中国民法教程》,《票据法》

  代理案件(部分)

  1、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保证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

  2、上海乔丰有限公司银行借款、票据纠纷案(浙江高院)

  3、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车辆保险纠纷案(西安中院)

  4、欧倍德(中国)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案(上海第一中院)

  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一)强制履行义务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二)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三)赔偿损失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四)给付规定的违约金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五)定金罚则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项工程的建设的不同环节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法律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法律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对建筑工程违约如何处理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上海专业合同仲裁律师王跃龙法律服务咨询热线。

 

卖家名片Cards

卖家名片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信云龙(律师)

手机:18202422017

邮箱:707049708@qq.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 长峰中心30层

电话: 传真:

旺铺

在线询盘/留言Online Inquiry

  • *您的姓名:

  • *联系手机:

  • 固话电话:

  • E-mail:

  • 所在单位:

  • 需求数量:

  • *咨询内容: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国互联供应商 品质首选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信云龙(律师)
  • 手机:18202422017
  • 电话:
  • 会员级别:免费会员
  •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 企业证件:已通过企业认证 [已认证]
  • 认证公司:
  • 主营产品:法律服务
  • 公司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