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式除雾器生产 HB-ZR
- 价 格:
面议 /
套
- 供 应 地:河北省廊坊市
- 发布公司:河北北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HB-ZR-CWQ
- 品 牌:河北众瑞
- 发布日期:2016/4/23 16:09:14
- 联系人QQ:527649689

详细说明
1.1.1 吸收塔的除雾段包括两级独立的屋脊型除雾器(1级和2级,共1台塔)。
1.1.2 除雾器定位时应保证烟气以竖直方向从中流过。
1.1.3 除雾器应完全占据吸收塔整个横截面上的空间。
1.1.4 除雾器冲洗系统采用四级冲洗,在第一级除雾器(粗除雾器)下侧布置第一级冲洗向上冲洗,在第一级除雾器(粗除雾器)上侧布置第二级冲洗向下冲洗,在第二级除雾器(精除雾器)上、下侧分别布置第三、四级冲洗向上冲洗。
1.1.5 所选择的管道材料、接头设计与制作技术应适合于在烟气中、石灰石浆液中与冲洗水中进行本规范中规定的检修工作。除雾器冲洗总管外部直接暴露在烟气与石灰石浆液中。总管内部暴露于除雾器冲洗水中。
1.1.6 所有单个部件应标有卖方供应设备图纸上规定的零件编号或件号。
1.1.7 对于买方与卖方供货范围之间的接口连接,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接口所需要的所有工程设计数据。对于买方提供的、用于与卖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接口连接的设备项目,买方应向卖方提资有关设计与性能数据与图纸。卖方应审核这些设备项目是否与其要求相一致。
1.1 结构材料
1.1.1 除雾器应采用增强聚丙稀,应能承受高速水流冲刷,特别是人工冲洗造成的高速水流冲刷。
1.2 通道数(通道是烟气流的方向改变)
1.2.1 1级除雾器应至少有两个通道。具体数量应由卖方确定,以便达到性能保证值。
1.2.2 2级除雾器应至少有两个通道。具体数量应由卖方确定,以便达到性能保证值。
1.3 夹液量
1.3.1 两级除雾器最大夹液量(包括溶解固体)应等于或小于附件A规定的值。
1.3.2 夹液量应在各种工况下在除雾器出口处测量,包括附件A中的最大表面烟气速度。
1.4 压力降
1.4.1 在附件A所规定的最大表面烟气速度运行时,在两级除雾器上产生的压力降不得超过附件A中的最大值。
1.4.2 压力降的增加不得超过初始(干净)运行过程中仅利用除雾器冲洗系统正常运行清理时测得的压力降的10%。
1.5 设计与构造
1.5.1 除雾器应分模块构造,人形叶片支架为整体式结构,这样使得各单独的模块成整块装卸。
1.5.2 各模块的尺寸大小和重量应加以限制,以便即使在它们完全被堵塞时也能被两名以下的检修人员轻易地人工搬动。
1.5.3 模块的尺寸大小还应允许除雾器能轻松地通过吸收塔上位于除雾器高度的检修门(800 mm x 800 mm)。
河北北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专注于电力环境保护事业,致力于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研发和设备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烟气脱硫关键设备国产化的进程中,公司不断吸收国内外的各种先进技术,结合我国国情,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在烟气脱硫领域独立开发出了一系列可以替代进口产品的国产化环保设备。其中除雾器设备以其卓越的技术性能和较低的成本成功应用于全国各大发电厂、钢铁厂及化工等脱硫技改工程。
公司分别在沧州和廊坊设有生产基地,生产完全遵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设备质量能够得到严格控制。年生产能力可满足60*1000MW机组的相关设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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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工艺需要,在保证产品质量、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以达到客户价值最大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设备运行进行追踪监控、及时诊断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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