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性能保证值
除雾器的运行满足本招标书中提出的相关设计参数要求。主要保证值如下,但不限于此:
4.1.1 供方应保证在设计烟气流速下两级除雾器总压力损失不大于 Pa。
4.1.2 在设计煤种和锅炉BMCR负荷下,二级除雾器出口烟气持液量不得超过50mg/Nm3(干、标态)。
4.1.3 除雾器冲洗水耗量不大于 l/m2·min。
4.1.4 除雾器压力降应在线监测,除雾器系统所有设备引起的阻力降均应包括在内。除雾器采用在线冲洗方式。
4.1.5 所有PP材质部件其使用寿命不得低于45000小时。
4.1.6 除雾器应该在FGD装置没有停机清洁的情况下能连续运行 12000 小时。
4.1.7 供方应保证整体设备质保期为设备移交后1年,大修周期不低于5年。整体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
4.1.8 供方应保证除雾器的实际工作期间,由于老化以及塔内环境引起的结构损坏不得降低除雾器的去除效率等性能指标,并且该系统必须按照原设计条件下的冲洗强度、频率、周期工作。
4.1.9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供方应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4.2 质量保证技术文件
每台除雾器的主要零部件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供方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供方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检查计划;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4.3 供方填写的设计数据
4.3.1 除雾器设计数据(空白处由供方填写)
|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参数 |
|
1 |
关于吸收塔 |
|
|
|
1.1 |
除雾器前通道直径 |
m |
|
|
1.2 |
喷淋层数量 |
层 |
3 |
|
1.3 |
每层喷淋量 |
m3/h |
1630 |
|
1.4 |
吸收塔喷淋方式 |
上/下 |
下 |
|
1.5 |
吸收塔喷嘴形式 |
|
空心锥形 |
|
1.6 |
平均液滴尺寸(D32) |
μm |
2000 |
|
1.7 |
烟气温度:正常运行/设计 |
℃ |
100/160 |
|
1.8 |
Cl-浓度 |
ppm |
<20000 |
|
2 |
除雾器数据 |
|
|
|
2.1 |
尺寸 |
m |
|
|
2.2 |
第一级 |
|
|
|
2.2.1 |
形式 |
|
|
|
2.2.2 |
材质 |
|
|
|
2.2.3 |
重量 |
k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