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本技术协议书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0 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需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1.11 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和商务信函等均使用简体中文,如果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2 所有往来文件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3 本技术协议连同供方投标文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1.1、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设计、制造。除雾器采用优质、成熟、可靠的产品。除雾器为两级流线型。
2.1.2、除雾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国际相关标准和国内最新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工制造前应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需方认可。
2.1.3、除雾器叶片、连接杆、冲洗水管、喷头以及管卡的材质由供方详细列明。
2.1.4、除雾器冲洗水管道支撑梁由供方负责设计,需方负责施工,施工完毕后由供方进行现场检查,如不检查,则认为供方已经检查合格,出现由于支撑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供方负责。需方提供支撑梁材料为碳钢加玻璃鳞片防腐,具体制作方法由供方提供。供方负责归口工作。
2.1.5、供方应提供除雾器冲洗系统的所有控制逻辑,该部分由供需双方确认后明确于技术协议中(控制顺序应充分考虑吸收塔负荷的变化)。
2.1.6、供方提供整个除雾器系统所必需的全套设备,供方提供适合防腐吸收塔的整个除雾器支撑结构的设计。
2.1.7、除雾器设计有自动冲洗装置。
2.1.8、供方保证所有烟气均不会产生烟气“逃逸”。
2.1.9、除雾器的设计使维护工作量减到最小,支撑结构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