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供方提供以下设备质量保证书
(1) 产品合格证
(2) 制造、检验记录
(3) 材料合格证
7.1.3 供方成套提供的设备均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出厂前进行相应试验,做好记录。
7.1.4 电气设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7.1.5 供方提供的设备可利用率大于98%,使用寿命20年,部分易损件使用寿命在7000小时以上。大修期为5年。年可用小时数不少于7800小时。
7.2.1 供方提供与设备有关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7.2.2 工厂检验
(1)供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都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方将在制造厂对除雾器进行试验,性能试验报告提交需方认可。供方提前1周通知需方所提供设备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需方如需派人参加将提前1周通知供方。
7.2.3 现场性能验收
(1)现场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现场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脱硫现场。
(3)性能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执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