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设计、制造。除雾器采用优质、成熟、可靠的产品。除雾器为两级流线型。
2.1.2、除雾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国际相关标准和国内最新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工制造前应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需方认可。
2.1.3、除雾器叶片、连接杆、冲洗水管、喷头以及管卡的材质由供方详细列明。
2.1.4、除雾器冲洗水管道支撑梁由供方负责设计,需方负责施工,施工完毕后由供方进行现场检查,如不检查,则认为供方已经检查合格,出现由于支撑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供方负责。需方提供支撑梁材料为碳钢加玻璃鳞片防腐,具体制作方法由供方提供。供方负责归口工作。
2.1.5、供方应提供除雾器冲洗系统的所有控制逻辑,该部分由供需双方确认后明确于技术协议中(控制顺序应充分考虑吸收塔负荷的变化)。
2.1.6、供方提供整个除雾器系统所必需的全套设备,供方提供适合防腐吸收塔的整个除雾器支撑结构的设计。
2.1.7、除雾器设计有自动冲洗装置。
2.1.8、供方保证所有烟气均不会产生烟气“逃逸”。
2.1.9、除雾器的设计使维护工作量减到最小,支撑结构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2.1.10、除雾器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叶片的断面的设计、叶片间的距离、叶片的布置、冲洗系统的设计和喷嘴的选择等对除雾器运行的影响。
2.1.11、除雾器整个系统对流径介质、混浊液的夹杂物、固体颗粒的含量及冲洗喷嘴的压力等运行条件有很强的适应范围,各运行条件、参数与设计值发生±25%变化时仍有较好的除雾效果,并且各保证值不变。
2.1.12、冲洗喷嘴型式供方自行设计,喷角自行设计,采用加强聚丙烯制作。喷嘴具有良好的雾化状态及防堵措施,为确保整个除雾器表面均能被冲洗到,喷嘴至少具有130%以上的重叠部位(平均)。
2.1.13、为保证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结构件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工作以保证现场组装尺寸。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的结构件如下:除雾器单元、冲洗水管道、冲洗水支撑梁。
2.1.14、除雾器脱除液滴极限尺寸是吸收塔负荷的函数,在二级除雾后有效,在100%吸收负荷时是26微米。
2.1.15、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除雾器安装在净烟气出口处用来分离夹带的雾滴。
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保证可利用率高、除雾效果好。必须对极小的水珠也有很高的清除效率。
供方保证提供除雾器的压降以及结垢均为最小,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法,由需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检测。
残留湿份和对应的液滴尺寸应满足本标书和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湿份测量方法由供方提供,并提交给需方确认。
除雾器系统应由两级组成,并应特别注意FGD装置入口的飞灰浓度变化对本装置的影响。除雾器系统中还应包括去除沉积物的冲洗系统。除雾器运行时能根据相应合理冲洗程序进行自动冲洗。
除雾器材质由供方选择提供。
除雾器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不超过两人即可进行搬运和维修,而且组件应能通过吸收塔体除雾器段的人孔门 (DN800) 。通道的设置和采取的措施应便于维修时对内部组件进行固定和拆卸。供方需提供检修人孔的位置及平台要求,以CAD图纸的形式交与需方,由需方确认后实施。
除雾器系统应配备冲洗和排水装置,排水直接进入吸收塔。冲洗系统至少应包括:便于更换的喷嘴、内部管道。
除雾器冲洗水系统能全面冲洗除雾器,邻近喷嘴的喷淋范围部分重叠,以确保100%的冲洗效果。
除雾器能承受烟气流速在流通截面上相对于平均流速±25%的偏差的不均匀性而保持基本性能不变,供方提供在流速不同条件下的除雾器出口烟气持液量的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