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ISO9000认证机构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使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和岗位的人员具有完成特定职责的能力,必须通过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满足规定职责的需要。并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从事影响本公司业绩和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必要时的供方人员)的培训。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体系各岗位人员能力的确定和培训管理。
3.2 生技部等职能部门,协同并配合相应的业务指导。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培训的需求,必要时,协助综合部组织培训。
4. 工作程序
4.1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必要的能力。综合部根据对人员能力的要求,选择能胜任的人员。
4.2 综合部根据各工作岗位对人员的能力要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通过教育、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使人员具备所需要的能力。
4.3 培训对象、内容
4.3.1 培训对象为体系中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技术、管理、监视和测量、采购、销售、保管、审核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
4.3.2 培训内容:
a)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b)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c) 质量审核、统计技术的基本知识;
d) 安全、职业规范、规章制度;
e) 相关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以及法律法规要求;
f) 意识方面的培训。
4.4 培训的实施
4.4.1 新进本公司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4.4.2 对已定岗人员的在职培训,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分批实施,也可委托各部门主持实施,但培训情况应报综合部备案。
4.4.3 转岗人员应重新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转岗证。
4.4.4 特殊工作人员的培训
a) 关键、特殊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进行,
b) 每年进行一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c) 内审员由国家授权的单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d) 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考核,由国家规定的单位进行,综合部负责提供经费和时间保证,并存档备案。
4.4.5 通过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本岗要求的能力,并意识到满足顾客和法律
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以及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同时意识到所从事活
动与本公司发展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本岗工作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4.4.6 凡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5 若员工以前已有操作工序和设备的经验,当不参加培训时,应有他们的熟练程度确认及记录。
4.6 评价培训或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形成评估报告。
4.7 保存员工教育、培训、经验和技能的相关记录,并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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