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ISO认证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生产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形成、过程的确认,产品的防护及放行,产品交付和适宜的交付后的活动、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技部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编制必要的作业指导书,产品的防护,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
3.2 分管领导负责《生产计划》的审批、生产设施采购的审批;
3.3 生技部负责产品验证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
3.4 综合部负责设施、原、材料的采购;
3.5 综合部负责产品的交付及顾客财产的登记。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本公司在下列受控条件下进行产品加工生产:
a) 按客户的要求和稳定的生产工艺,组织涂料的生产和服务;
b) 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各个工序,按工艺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
c) 只有完成最终成品检验才能放行、交付成品,直到客户满意。
4.2 过程确认
本公司生产过程暂无特殊过程。
4.3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3.1 根据需要,规定所有标识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控制,当产品出现重大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标识进行维护。
4.3.3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a) 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如无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
b) 当合同、法津、法规和本公司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抱怨的风险)对可追溯性要求时,本公司产品追溯路径为:成品合格证 随工单 领料单 采购原材料的标识。
4.3.4 产品状态标识
a) 检验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在生产现场以标牌作为标识;
b) 紧急放行标识: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产品要在随工单上标识“紧急放行”,在产品存放处以标牌标识。
4.4 产品防护
4.4.1对于产品从接收、内部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要防止产品变质,损坏。
4.4.2要针对顾客的要求及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要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包括隔离)等。
4.4.3产品搬运的控制
产品所在现场的负责人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应考虑:
a) 不得破坏包装,放好合格证;
b) 要按照包装要求保持搬运通道畅通,搬运中注意产品分类,不得混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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