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ISO认证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的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不合格采购产品、过程成品和最终成品以及交付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技部负责不合格品标识、隔离、记录以及不合格品审理的管理工作。
3.2 分管领导对有争议的让步申请进行仲裁和最终处理。
3.3 各有关责任部门分别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和处置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识别
各过程检验人员在产品实现的各阶段,按策划规定对采购产品、半成品和最终成品监视和测量,以识别不合格品。
4.2 不合格品的记录
经识别为不合格品时,一般不合格记录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中并及时纠正,暂时不能判定的不合格记录在“不合格审理单”中,并经责任者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签署,将此单提交生技部组织审理。
4.3 不合格品的标识
不合格产品要做好标识以便识别。
4.4 不合格品的隔离
无论在哪一过程发现不合格,均由检验人员标识,责任部门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予以隔离,等候处理。
4.5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4.5.1 根据“不合格品审理单” 生技部组织审理人员根据不合格品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级审理。
a) 对一般问题或偶然发生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负责处理。
b) 对重大的质量问题或重复和批次发生的不合格,由生技部组织有关审理人员审理,提出处理意见,交责任部门实施,实施后由生技部验证;
c) 对有争议的让步申请,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仲裁和最终处理,作出审理结论,交责任部门,制订纠正措施并实施,实施后由生技部验证。
4.5.2 不合格品经审理后处置结果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a) 返工;
b) 拒收或报废。
4.5 .3 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后,按验收标准重新验证其是否符合规定、预期使用要求或降低等级后的规定。验证不合格的,由检验人员作出标识、隔离存放,由分管领导在检验记录单上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责任部门实施直到达到处理要求,再经过检验人员的验证,才能结束。
4.5.4 采购品复检或使用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由有关人员审理,对不能使用
的采购产品,要隔离和处理。凡办理让步接收的采购品按有关制度执行,只限本
批,并限期使用。
4.6 经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经顾客批准,可采取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
不合格品。
4.7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时,本公司应分析原因,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如调换、赔偿或按其他规定的处理,并按严重质量问题对待。详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必要时由综合部与顾客协商处理,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4.8 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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