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提供符合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和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证实一体化管理活动的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一体化管理体系所有相关的记录。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各部门的运行记录。
3.2 各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运行记录。
3.3 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公司所有超过一年的运行记录。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部门编制的记录格式。
4 程序
4.1 各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的运行记录。
4.2 记录的标识编号
记录的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3 记录填写
4.3.1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
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4.3.2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
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4 记录的保存、保护
4.4.1 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必须把所有运行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
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运行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对于保存一年以上的记录交办公室保存。
4.4.2 办公室编制《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 号(版本)、保存期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使用的记录清单作为作业文件的附录,并汇总本部门的运行记录原始样本。
4.4.3 办公室每三个月要检查一次各部门运行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4.5 记录发放、借阅和复制
4.5.1各部门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向办公室领用所需记录空白表。
4.5.2各部门保管的运行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文件管理员登记备案。
4.6 记录的销毁处理
运行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办公室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销毁记录》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由授权人执行销毁。
4.7 记录格式
4.7.1 各部门记录表单的格式,由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批,交办公室主任备案,办公室归口保存。
4.7.2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