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国互联!

收藏本站

商国互联

点击查看优质供应商

当前位置:商国互联首页> 产品库 > 商务服务、广告 > 其他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番禺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律师 诉讼时效起算咨询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
  • 发布公司:广州京冠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
  • 品 牌:
  • 发布日期:2018/9/5 16:48:21
  • 联系人QQ:120337028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广州欠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债务人出具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催收时亦未明确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时起算。

 

案情简介:1996年,王某就所欠梁某货款,出具一份2.5万余元的欠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其后,王某分别在2000年、2002年在欠条上签字确认货款未付。2015年,梁某诉请王某偿还欠款本息。

z院认为:1最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本案中,由于梁某、王某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王某出具的欠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过约定,故案涉买卖合同属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梁某向王某主张权利时,即起诉之时起算。判决王某给付梁某货款及利息。

 

广州张静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权益。熟知债权债务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帮助个人及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纠纷,专业处理债务债务纠纷及债务追收案件,欢迎咨询。

张静律师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4710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卖家名片Cards

卖家名片

广州京冠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静()

手机:18078803465

邮箱:

地址:

电话: 传真:

旺铺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国互联供应商 品质首选

广州京冠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静()
  • 联系人QQ:120337028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机: 18078803465
  • 电话:
  • 会员级别:免费会员
  •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 企业证件:已通过企业认证 [已认证]
  • 认证公司:
  •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诉讼代理
  • 公司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