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办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许可证
一、申办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许可证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必须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工作人员。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境外人员)
(三)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国公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主要负责人是指中介机构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境外人员
(五)主要工作人员是指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境外人员
(六)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员;
(七)已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且相关合作协议和合作意向书已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八)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实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九)缴交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其中广州、深圳地区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及汕头地区不低于75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150万元;
(十)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本),其中广州、深圳地区不低于100万元,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及汕头地区不低于5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50万元。
二、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2)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3)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备用金存款凭证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企业章程;
(5)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6)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7)住所和经营所场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使用证明,租期应满三年以上;
三、服务内容:
(一)国内外出入境信息介绍,
(二)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前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咨询;
(三)与相关国家出入境服务机构沟通联系或者合作对象合法入境前往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四)指导、协助服务对象合法申办前往国签证;
(五)相关材料的文字翻译;
(六)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国家语言、生活常识、技能培训;
(七)服务对象的境外安排和接待;
(八)主管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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