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心|重庆著作权登记保护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由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以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主导,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中国律师行业最-具-有服务特色的事务所之一。现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全国一星专利代理机构,四川省首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辅导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先进单位,中国(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 著作权的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归属 可能很多人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归属问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告诉我们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以下内容: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作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著作权中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一)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您的姓名:
*联系手机:
固话电话:
E-mail:
所在单位:
需求数量: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