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_湖南作品著作权登记_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今天我们来为大家讲讲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我们都知道著作权,它是保护我们的作品的,只有登记了才受法律的保护。著作权属于作者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今天具体介绍一下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侵权怎样处理呢? 【处理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 两种类型: 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 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由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以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主导,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中国律师行业具有服务特色的事务所之一。现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全国一星专利代理机构,四川省首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辅导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先进单位,中国(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 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是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来介绍一下著作权取得的形式条件。 著作权取得的【形式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2]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您的姓名:
*联系手机:
固话电话:
E-mail:
所在单位:
需求数量: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