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ISO9000认证培训 珠海ISO认证
英达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部于1994年在深圳成立,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是亚洲获准加入AMCF-全球管理顾问公司协会重要成员之一,是广东省大型专业从事国际管理标准认证咨询的顾问机构,凭借雄厚的人才和服务优势,取得国家认监委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HACCP食品管理体系、TS16949/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0001IT服务管理体系ISO22716化妆品认证(批准号:CNCA-Z-20Q-2002-018),是全国注册最早的咨询机构之一。
ISO9001认证的有效性是认证的生命线:
对正在使用ISO9001:2008的组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进行新老标准在组织内应用的差异分析;
2.建立转换实施方案;
3.对所有涉及管理体系有效性的部门进行培训或告知其标准变化;
4.按照新版标准更新现有管理体系以确保体系持续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并保持有效性;
5.在使用新标准时,请联系现有提供服务的认证机构,进行转换的相关安排。
明确ISO9001:2008认证的转换形式:
1、认证机构须对每一个客户进行ISO9001:2015的审核。
2、基于与认证组织的协议,认证机构可以在例行的监督审核、复审和/或特殊审核档期开展转换活动。
3、当转换审核发生在已经预排好的监督审核或某一阶段的审核(过程中正在进行的审核或某一阶段的审核),认证机构应该增加额外的审核时间,以确保审核活动全部覆盖现有要求和新版标准的要求。
4、在DIS草案阶段内实施的评估活动不能作为正式转换。
5、任何此类较早的评估必须在ISO9001:2015转换前重新评估和全面验证。
当前,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开展质量认证,成了经济界、企业界的一个热门话题际上质量认证由来已久,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且通过贯彻ISO9000标准的全员参与、对与经营、生产等有关的各种行为的法制化的约束及人员培训与考核的要求,以扩展内部人员知识领域、提高工作技能,并使人员培训具有目的性、针对性和计划性。既然ISO9000认证能给我们和社会都带来好处,它认证前的条件又有哪些呢?
认证有效性是保证认证工作质量的关键,是认证的生命。国家认监委在2006年认证机构工作会议上也特别提出“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的工作要求,并出台多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以提高认证有效性。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保证和实现认证有效性,关键在于不断提高审核员综合素质、规范审核员的认证实施活动。
充分的审核准备是确保认证实施活动有效性的前提
审核员接受认证机构委派的审核任务后,在进入现场审核前,做好充分的审核准备,是确保认证实施活动有效性的前提,而在审核准备阶段,下述几个环节尤为重要。
首先,识别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识别法律法规,不仅是各个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也是审核员现场审核时对受审核方的守法情况作出判断的先决条件。审核员必须识别和熟悉与受审核方、受审核产品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要求等,这对于陌生行业的审核尤其必要。识别法律法规的途径很多,可以查阅认证机构的审核作业指导书,请教专家,也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搜索查询并下载。
第二,文件审核要认真
随着审核阅历的增加,审核员往往疏于对文件的认真审核。常常是在现场审核的同时完成文件审核,无形中缩短了现场查阅、验证、沟通的时间。因此,在现场审核前,必须对体系文件中的关键章节、组织特有的部分,认真仔细地审核,以便合理安排审核计划,这样也可使审核员提前获得对受审核方的理性认识。
第三,合理安排审核计划
一份合理而详尽的审核计划,犹如现场审核的作业指导书。因此,审核计划不能过于简单,而应该为现场审核提供必须的信息和提示。审核组长应根据文件审核获得的信息和审核组的成员组成,合理安排审核计划,既充分发挥专业审核员的特长,又兼顾审核组内的分工和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审核前的专业培训
审核员并非都对受审核方的产品特点、工艺流程、关键过程等非常熟悉。因此,在现场审核前,审核组需要完成与受审核方产品和过程相关的专业培训,确保审核员具备与审核相关产品和过程的基本知识。
现场审核的控制是确保认证实施活动有效性的关键。
1.1.申请人提交一份正式的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1)申请方简况认证,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人力和技术资源。
2)申请认证的覆盖的产品或服务范围。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提供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名单。
5)最近一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6)有关质量体系及活动的一般信息。
7)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认证,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8)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的标准其他引用文件说明。
1.2.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有关公开文件。
1.3.认证中心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材料之日起认证,经合同评审以后30天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认证,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以确保:
A.认证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认证,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B.认证中心与申请方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C.对于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运作场所及一些特殊要求认证,如申请方使用的语言等认证,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认证;D.必要时认证中心要求受审核方补充材料和说明。
1.4.双方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合同”。当某一特定的认证计划或认证要求需要做出解释时,由认证中心代表负责按认可机构承认的文件进行解释,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1.5.对收到的信息将用于现场审核评定的准备。认证中心承诺保密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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