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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框架协议招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北京北京市
  • 发布公司:北京中企顺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
  • 品 牌:
  • 发布日期:2015/7/2 4: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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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招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IE15033886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陕西
招标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框架协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5033886。
2. 招标内容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对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产量每年平均约90万吨;对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灰场进行管理。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固体废物是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发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未经过分选加工的粉煤灰、炉渣、石子煤、石膏、脱硫污泥等副产物。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进行物质提取,以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固体废物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2.2特别强调事项
2.2.1合作原则:本项目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择有能力且有意愿综合利用其每年约90万吨固废物的最佳承包商。合作双方应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固废物、实现甲方灰场容量零增长、环保零事件、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2.2.2合作条件: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有储量约20万方的中转钢板仓。承包商要有以电厂固废物为原料的自有产品加工厂,且产能应满足资格要求;承包商确保所有固废物综合利用或销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并经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可将固废物运到有相应审批资质的灰场填埋或运到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应急灰场填埋,可按成本计算费用,但要同时要确保合同期内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库容量不增加;承包商负责合同期内钢板仓的维护保养管理;合同期内承包商将其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自有产品加工厂产权证或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或交人民币500万元抵押金或履约保函,并严禁再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民事纠纷冲突、暴风雨、水灾、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2.2.3合作方式:承包商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固废物筛分销售或加工成自有产品销售。
对筛分销售的部分,双方按销售额及约定的分成比例分成;对自有产品,分两种情况:当市场需求不足时,为鼓励乙方利用固废物全部制成加工成自有产品,甲方按照制成自由产品消耗的固废物数量适当给予乙方部分变动成本补贴(包括人工、煤、水、电、运费等),但补贴额度与销售收入的总和不超过乙方自有产品总变动成本(含运输费)(详见计算公式);当市场需求旺盛,产生利润时,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为防止出现利益转移的情况(乙方售于的第三方,其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差异超过20%),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按季度调研一个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调研价时,按调研价结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调研价时按实结算。
2.2.4由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烟气系统经过脱硝改造,固废物成份较改造前发生较大改变,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提供固废物样品,各投标人可自行化验。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各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固废物成份变化,并能够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2.2.5本项目设置招标人调研审查环节: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单位对各投标意向人的资信、业绩、产能等相关情况按符合性评审表与产能调查表进行实地深入调研审查,并将调研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依据;投标意向人承诺同意配合招标人或其委托方的调研审查,并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
2.2.6投标人严禁借用资质投标;
2.2.7投标人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其列入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黑名单中,三年内取消其在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标的资格;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3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2.5提货地点: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粉煤灰制品生产销售,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含)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颁发的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该证的利用资源范围至少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提供该证书复印件;或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的《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内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四项“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文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供该通知书复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该资料仅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
(1)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2015年的《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通知书》。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阳
手  机:13717999428
邮  箱:ztb77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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