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名称】 乌洛托品快速检测试剂
【试剂用途】 检测食品中的乌洛托品。
【规 格】 50次。
【贮 藏】 常温,避光。
【包 装】 检测液A(黑盖)、检测液B(绿盖)、检测液C(红盖)、检测液D(黄盖)、检测液E(蓝盖)各 1瓶,1.5ml检测管5个,样品杯2叠,吸管2包。
【适用范围】 腐竹、粉丝、淀粉、面粉、豆制品等食品。
【原 理】 乌洛托品化学名称为六亚甲基四胺,用于医药和工业原料。误食可导致人体过敏,致癌,致畸等危害。在“毒腐竹”等食品掺假案例中,不法份子将其加入到食品中,以起到漂白、防腐、增强韧性的效果,牟取非法利益。乌洛托品在水中分解为氨及甲醛,甲醛与显色剂反应生成紫色化合物。当紫色较深时再进行氨氮定性,当氨氮定性呈强阳性时,可推断乌洛托品的存在。
【操作步骤】
2 样品处理:将样品剪成小碎片,用天平称取样品1克于样品处理杯中,加入10毫升蒸馏水或纯净水,加入1ml检测液A,置于55℃水浴,浸泡10分钟,待测。
2 吸取样品待测液于检测管中,至0.5毫升刻度线,向检测管中滴检测液B 2滴, 检测液C 2滴,盖上盖子摇匀。
2 1-2分钟后打开盖,向检测管中加入检测液D 1滴,并盖上盖子摇匀。
2 观察显色情况,不变色或呈紫色以外的其他颜色,表示所测样品不含有甲醛。
2 如呈紫色,另取一检测管,吸取待测液至0.5毫升刻度线,加入检测液E2滴,混匀。观察显色情况,呈红棕色表示所测样品含有乌洛托品。不变色或呈红棕色以外其他颜色表示所测样品不含乌洛托品,建议进行吊白块检测。
【结果判定】
2010 年,乌洛托品被我国列为第四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剂名单》,明令禁止将其用于食品加工生产。
【注意事项】
2 本方法用于现场快速测定,对于测定结果为阳性的样品应重复三次测定。建议送样品至实验室或法定检测机构做精确定量。
2 检测管冲洗、晾干后可重复使用。
2 乌洛托品检测试剂应避免存放于刚装修的房间及刚购买的食品安全检测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