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事故责任划分
承运人自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时止,对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自然属性、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的过错。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或押运人的过错,使铁路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造成损失时,托运人、收货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运事故处理
发生或发现货运事故时,车站应在当日按批编制货运记录,记录有关情况。托运人组织装车,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交接无异状,收货人提出货物有损失或依据有关规定,需作证明时,应编制普通记录。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丢失,不能判明事故发生原因或损坏程度时,承运人与收货人或托运人协商,也可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编制货运事故鉴定书。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违政府法令,危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承运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编制记录,随运输票递交到站处理。承运人无法处理的意外情况,立即通知车站转告托运人或收货人处理。
货运事故发生后,处理单位通知有关各方组织调查分析,确定货物损失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赔偿处理。
规模不同。在物流网络中,物流枢纽一般包括一个或多个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其规模要远超出物流园区,在空间上不像物流园区内部那样集中,体现出的特性是空间非完全积聚。
服务范围不同。物流中心(节点)城市的物流服务对整个地区乃至全国,辐射影响范围都很大;物流枢纽其服务主要承担区域之间的物流交换和中转以及与城市物流系统的衔接,物流园区是综合性的基础设施,它的综合较强,服务范围主要定位于所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