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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注明驰名商标的违法广告承担什么责任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江苏省南京市
  • 发布公司: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广告宣传语审核修改
  • 品 牌:商法通
  • 发布日期:2017/10/20 10:40:19
  • 联系人QQ:287883312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3、“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事实的确认,应仅对争议的案件有效。但是,法律咨询在线专家 提醒,一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当其商标在具体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后,到处使用“驰名商标”,并夸大宣传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得到国家承认,从而误导消费者,妨碍公平竞争。

4、如果误导了消费者,那么可能会构成虚假宣传。企业法律服务 认为,对于虚假宣传,我国《广告法》中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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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blb.com.cn/knowledge/2017102042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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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证件:已通过企业认证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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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法律服务 合同代写 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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