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告法,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使用极限词语的违规商家,将被扣分,并遭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直接封店;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后,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随着新广告法的颁布,产生了这么一群所谓的专业打假人士,他们专门寻找一些不知道自己违规的网站,一旦找到,立即拍下违规产品,付款后立刻申请退款、然后上传几张图片,要求客服介入。闹得很多公司人心惶惶。最后只能花钱消灾。
其实这些都是打着打假名义的骗子,其实稍稍注意,这些都可以避免的。
下面我们先看下最新的广告法的一个明确规定:
《广告法》第二条:
什么是广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什么是广告主: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法》第九条: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公司,就是广告主,在自己网站里面做的任何的宣传,都属于广告(包括标题、属性、详情页等),所以,我们在网站的经营和宣传过程中,同样要严格遵守《广告法》,注意了这些,骗子就不会有可乘之机了。

虚假广告形式
一、服务不存在
这个很简单的就是字面意思,承诺不存在的服务。
会造成如下的后果: 退款率提高、 差评率提高、DSR评分降低、客户投诉、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
二、宣传的与实际不符

这个就是自己的宝贝信息一定要和产品本身的信息(比如吊牌说明)一致,不然也是违规。
三、夸大效果
这个最常见的就是滥用极限词,这个是现在职业打假人用的最高的伎俩,也有惩罚案例:

虽然这个好像很不合理,但是没办法,规定就是规定,我们都必须遵守。关于极限词的汇总大家看下面: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NO.1/Top1)、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科技、最佳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极致、永久、掌门人、领袖品牌、第一无二、绝无
上面的词。都是一定不要用的!!!
四、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信息
出现了法律不承认的承诺,如“假一罚十”“假一罚万”“假一赔命”等词,也属于虚假宣传。
出现如上的字眼,如果有纠纷,卖家必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