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须知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网上申请表(网上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工场所及周边环境平面图和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以及使用权证明材料、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治理结构图、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供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性的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注:除备注一份外。其余均为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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