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遗嘱继承类法律咨询 继子女继承权咨询
广州继子女有无继承权?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继子女要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继承权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给予了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抚养、教育和照顾。2、继子女对年迈继父母尽到了赡养和经济上扶助的义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所以,只要继父母和其继子女之间具备继承法规定的“抚养关系”的情形,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就享有同等继承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专业代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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