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合伙企业对外债权债务分配承担纠纷律师
广州合伙人受伤后,其他合伙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朱某与祝某、张某在杭某家维修房屋时,不慎从高处坠下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朱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祝某、张某、杭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合伙人祝某、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如果其他合伙人有过错,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承担补偿责任。
首先,合伙人受到伤亡,是否适用过错原则?要分别不同情况,其一,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理,如果伤亡的合伙人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当然适用过错原则,但只要受伤合伙人不存在自残行为,其他合伙人均应进行补偿;其二,如果合伙人的伤亡是其他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伤亡合伙人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为合伙债务,根据其他合伙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三,如果合伙人的伤亡是因合伙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则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其次,其他合伙人对伤亡合伙人损失承担的责任问题。合伙经营活动中,合伙人因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合伙成员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此时他人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为合伙债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对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合伙成员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遭受自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合伙人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伤亡的,因合伙人没有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但伤亡合伙人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受到伤亡,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给予伤者或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至于具体补偿多少,要考虑各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比例、经济状况、伤亡家属的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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