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务派遣_扬州浩翔劳务
劳务派遣工拿不到加班费,公司推卸责任踢皮球
申请劳动仲裁却被当球踢
长期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年终双薪领不到、正式员工的带薪假期也享受不到……对于今年已经35岁的王先生来说,他作为劳务派遣工的遭遇和经历同样也不堪回首。
2007年4月2日,王先生与深圳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被派遣到一家香港公司在深圳的代表处任职销售经理,月工资标准为10010元。这份收入在深圳还算可观,但是进公司之后,大量的加班加点也随之而来。
在他向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材料显示,从2007年4月到2007年12月的8个月期间,王先生在公司的平时延长工作时间达174.5小时,休息日工作时间达97.5小时,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也达21小时。
尽管王先生加班频频,但香港公司的代表一直未依据劳动法支付他加班工资。这家香港公司每年年终都会向正式员工支付双薪,相当于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但由于王先生是派遣员工,这份双薪待遇也是享受不到。
另外,香港公司给正式员工14天的带薪年假,按工作入职时间折算,王先生可享受10.5天的带薪假期,但公司一直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相关报酬。
2007年12月11日,香港公司要求王先生离职,并采取威胁殴打的方式将他驱赶出办公室。
王先生在被迫离职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开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人力资源公司以及香港公司代表处支付其加班费、年终双薪、带薪年假工资近6万元。
然而在劳动仲裁中,王先生却成为“一只皮球”,被劳动派遣公司和香港公司踢来踢去。香港公司认为自己是派遣公司签订了《聘用员工合同》,委托人力资源公司聘用员工,自己无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因此不是王先生申诉案的适格被诉人。对于加班费的支付问题,香港公司认为王先生的加班证据不足。
而人力资源公司则认为,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应当有用人单位的书面确认。”但王先生在香港公司的加班,没有任何一项是经过公司的书面确认,所以不可能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对于带薪年休假的问题,人力资源公司则认为,由于王先生工作期限不到1年,不能享受带薪休假。
这种踢皮球的方式,也使得这次劳动争议仲裁多次调解无效,最终南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10103.47元,驳回王先生的其他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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