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2012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2012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一)市长奖
1、企业家类
(1)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2)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当是本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净利润或者纳税额大幅增长,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3)申请人所在企业自主研发资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近三年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推动了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
(4)申请人所在企业在行业中有明显的比较竞争优势(品牌、价格、营销和服务网络等),企业主导产品具有优于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性状)和技术经济指标,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或者竞争潜力;
(5)申请人热心公益事业,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
(6)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循环经济意识,在改进生产和管理方式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中成效显著;
(7)申请人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
2、技术领军人物类
(1)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业里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或者核心技术研发的主要负责人;
(2)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研发团队;
(3)申请人是所在企业近三年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负责人,该自主知识产权已产业化,推动了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品投入市场后使所在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净利润或者纳税额较快增长,社会效益显著;
(4)申请人具有前瞻性研究开发项目的储备,并在多个研发项目上有实质性进展;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专家评审中予以加分:
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研制,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效提升了所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Ⅱ申请人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或者核心技术瓶颈,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
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科技进步奖
1、项目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评估或省(部)级相关部门或特殊行业审定、登记、准入或专利授权等;
2、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3、项目权属没有争议或者异议;
4、项目实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
5、成果登记。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先进行成果登记,取得成果登记号。成果登记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办理。
(三)创新企业奖
1、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
2、企业大专学历以上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不少于20%,高级职称人数占科技人员不少于5%;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不少于5%;
3、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获得列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新产品项目1项以上(含1项),取得科技成果3项以上(含3项),并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4、上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额均大幅增长;
5、申请企业没有环境违法纪录;
6、申请企业最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奖项。
联系人:周佐石(知识产权顾问)
手机:15989632561
邮箱:15989632561@139.com
*您的姓名:
*联系手机:
固话电话:
E-mail:
所在单位:
需求数量: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