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沉降观测标厂家
                        按规定要求的沉降观测点位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单位等共同确定,在建筑物底板及首层完成后进行埋设。
5、 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及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
6、 在观测期间对观测点要严加保护,发现变形、损坏或其它因素影响,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7、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震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8、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建筑物变形、地面沉降及其它有关异常情况。
9、 施测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水准仪和标尺,发现异常应及时校正。
10、 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不得在日出前后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候恶劣时进行观测。
11、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首次观测在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主体结构每三层观测一次。使用阶段第一年观测4次,第二年观测2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且不得低于国家规范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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