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亟须加强
从阿里巴巴旗下余额宝问世至今,互联网金融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在第八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与会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成为现有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但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相关部门亟须加强立法、明确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加强防范。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
自去年6月余额宝上线以来,互联网巨头纷纷跨界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渐成风潮。
2013年6月,阿里巴巴上线“余额宝”业务;同年10月,百度上线“理财平台”;今年1月,腾讯公司上线微信“理财通”。至此,我国三大互联网巨头均已在理财市场卡位布局,在其带动下,货币基金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认为,从广义上看,互联网金融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支付结算类的业务,包括依靠互联网缴纳煤气、水、电费等;第二类为融资业务类,类似于银行的存款、贷款,以P2P网络贷款为代表;第三类为销售渠道类,互联网企业凭借巨大的客户资源,以互联网为渠道销售产品;第四类为产品服务类,以余额宝为代表。
专家指出,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资金面紧张,银行协议存款利率水涨船高,为互联网金融及其背后的货币基金“大爆发”创造了条件。百度“百发”所吸收的资金,100%被用于投资银行协议存款,“余额宝”、“理财通”投资于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的资金也都超过其资金总量的80%。大量活期资金通过互联网金融聚集后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从而坐享更高收益。
专家认为,我国当前状况与美国80年代有相似之处。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货币市场工具收益率普遍超过10%,而居民存款利率却受上限限制。在此情况下,美国储蓄存款持续流向货币基金。到2008年金融危机前,美国货币基金总额已高达3.5万亿美元,比同期美国的储蓄存款高出一倍。
成现有金融体系有益补充
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势头良好,但其高度以来的货币基金,规模仍然偏小。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月末,整个中国货币市场基金总规模为9532亿元,与47.9万亿元居民存款、103.4万亿元全部人民币存款总额相比仍然非常小,与居民存款余额之比为2.0%,与全部人民币存款余额之比为0.9%。
赖小民认为,传统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互联网金融永远不可能取代传统金融,而只能成为一种补充。
赖小民说,互联网金融在客观上它走在了监管理论之前,走在了金融实践之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中国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和重要的、老百姓欢迎的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对实现百姓对金融的个性化、特色化和普惠化提供了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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