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电量变送器
总则
1.在水电厂对非电量变送器、传感器的性能检验,目的是确认其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在检验项目、方式、方法的要求上与产品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有所差别,可按本规程要求进行。
2.新安装的非电量变送器、传感器投运前应进行投运检验: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安排临时检验:正常运行的应在适当的时间间隔里进行定期检验。
3.非电量变送器、传感器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按如下规定安排:
a)首次投入运行以及运行中或定检时有调整修理的,检验间隔为一年:
b)运行情况良好,本次定检可不调整而继续使用的,下次检验可间隔两年:
c)运行情况良好,连续两次定检可不调整而继续使用的,下次检验可间隔三年:
d)定检要尽可能与机组大小修工作一起进行,由此允许间隔时间适当延长。
4.在水电厂,检验的测量和试验,可以由本单位用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和方法进行,也可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外单位进行。
5.为保证电厂生产顺利进行,水电厂应有相应的部门或人员负责非电量变送器、传感器的检验管理工作,并按保证生产需要、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统筹安排检验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参考网站:http://www.jlzhanji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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