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封闭煤场项目雾炮抑尘系统与消防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封闭煤场项目雾炮抑尘系统与消防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129/08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受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封闭煤场项目雾炮抑尘系统与消防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1 CHDT129/08-SB-3601 雾炮抑尘系统
2 CHDT129/08-SB-3601 消防系统
四、工程概述:
4.1工程名称: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煤场封闭改造工程项目。
4.2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市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二热电厂厂内。
4.3工程规模:本次工程为华电昌吉热厂二期2×125MW机组露天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原有五边形不规则的露天煤场进行封闭。煤场按原形状五边形采用柱面网壳结构进行封闭,四周设有供车辆、人员的进出口,并在封闭范围内煤场四周留有消防通道。封闭网架净空高度满足煤堆最大高度14m时推煤机、装载机、运煤车辆的最大边界尺寸及净空要求,留有足够的安全高度距离。 总储煤量约8万吨。
4.4工程计划进度:工期40天。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即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投标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七、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雾炮抑尘系统: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提供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
2 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且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所需产品;
3 投标单位近三年有3个以上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合同证明,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4 具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 无不良供货劣迹,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经证实发生类似上述事故的投标人,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 本产品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消防系统:
1 投标人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提供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且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单位近三年有3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合同证明,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非新疆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有进疆备案证明;
4 具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 无不良供货劣迹,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经证实发生类似上述事故的投标人,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项目经理资格(一级),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与实际施工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一致(如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人选,必须确保其在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无在执行项目,必须承诺中标后该项目经理能够完成包括政府备案在内的一切资质审核、资质管理程序,否则愿意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购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 17:00截止。
2、每标段招标文件收取标书费(金额见前表),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标书售价:
1000元人民币/标段
3、标书费支付方式:电汇。
4、请投标单位在2015年10月28日 17:00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如开标时间地点有调整,招标人将以澄清补遗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十一、招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015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致远 (经理)
电 话:1330 1217 518
邮 箱:zbswxxw@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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