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提出肥料登记申请。申请临时登记续展的时限为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前2个月至4个月(不含登记证有效期当月);申请肥料正式登记或正式登记续展的时限为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至8个月(不含登记证有效期当月) 对于未按要求提出或到期未续展的肥料登记证直接作废。
2、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业务范围:
一、1、供齐全肥料手续服务(提供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合同,协助生产许可证备案(已取消备案登记)、肥料登记证备案)。
2、服务范围:复合肥,复混肥,有机肥,掺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菌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大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含腐植酸水溶肥。都可以提供三证或是2证委托生产授权销售服务。为了肥料市场发展需要,肥料企业需要借助外地公司品牌做本地市场,或在一个市场用多个不同的品牌增加销量(市场出现饱和现象)。
公司专门服务于各肥料企业,为各地企业提供异地肥料品牌服务,解决各企业品牌饱和不够用的问题,保证企业合理合法的用外地品牌自己生产自己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