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
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企业若是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实践掌握的标准是,当一企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时,即可以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皆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因为具体非法经营的情形显然是各不相同的。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此外,《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中皆包含有因非法经营而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规定。
二、注意事项 :
1、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做出决议,包括: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应由股东组成),确定清算起始日期; 注:“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见“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用)”],该决议日期应在刊登注销公告之前,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盖其公章)
2、注销公告:应取得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国、地税注销:应准备好企业购领的所有发票、近三年的账薄、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涉税文件、税控发票机及IC卡等,并需要出具清算报告;
4、工商注销:应提前通知债权、债务人,并清理完债权债务,结清各项税款、职工工资等。
5、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确认,同时股东会决议注销。 注:“注销股东会决议”[见“股东会决议(注销用)”],该决议日期应在刊登注销公告及清算之后,由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同时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盖其公章)
=============屈怀龙=====1881016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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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啪啦啪啦的声音。随着声响,有个什么东西顺着大理石台阶往上跳,到了门口时,便一边敲门一边大声嚷嚷:“小公主,快开门!”听到喊声,小公主急忙跑到门口,想看看是谁在门外喊叫。打开门一看,原来是那只青蛙,正蹲在门前。小公主见是青蛙,猛然把门关上,转身赶紧回到座位,心里害怕极了。国王发现小公主一副心慌意乱的样子,就问她:
“孩子,你怎么会吓成这个样子?该不是门外有个巨人要把你抓走吧?”“啊,不是的,”小公主回答说,“不是什么巨人,而是一只讨厌的青蛙。”“青蛙想找你做什么呢?”
“唉!我的好爸爸,昨天,我到森林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