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注册几乎成为企业品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在注册商标前,企业可了解注册商标有哪些种类,以便选择适合自身的来申请。《商标法》第三条指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普通商标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核定使用项目属于第1-34类的,为商品商标;核定使用项目属于第35-45类的,则为服务商标。《商标法》中对商品商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中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战略规划,选择注册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或者同时注册申请商品、服务商标。为了满足中山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商标使用需求,对同一商标申请人可在多个类别上注册,具体地说一个商标在申请注册类别上是没有限制的,既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一个或几个类别上提出注册中山商标申请,亦可以进行45个类别全类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