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断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在濮阳市乃至周边县域范围内与众多人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了县乡级招工网络和近百人的招工合作团队、已成为濮阳市具有实力的人力、人才供应企业。其中大龄工、季节工、临时工、寒暑假工已成为我公司的特色品牌。
公司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公司重组以来,先后与宁波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卓力集团、富达轴承集团、南京嘉展、南昌赛维、南方黑芝麻建立的人力供求关系,年需求量2000余人,为我市民工外出务工构建的一个理想平台。

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我应当告谁?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