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递物品的通关/出入境物品清关等常识
一、禁止邮寄以下物品进出境:人民币、外币和有价证券;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
二、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邮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出境,必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个人邮寄古旧文物出境,必须提交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加盖在文物上的火漆印。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等
三、办事程序
进境
进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在限值范围内,不含国家禁止进境物品、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未超出免税额、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二)、对超出免税额的邮包,海关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由邮局向收件人代为征收;
(三)、对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未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海关暂留并发出面洽通知,待收件人提供有效证件后予以放行;
(四)、对邮包内含有的禁止进境物品,海关没收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随邮包或单独邮寄给收件人;
(五)、对超出正常自用范围或限值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不准进口 退回原处"印章,由邮局直接退运境外;
(六)、对邮包内含有限制进境物品但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收件人要求将应税物品退运境外的,在海关监管下办理上述物品的退运手续;
(七)、对超过邮局保管期限、但收件人未纳税、领取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准予退运"印章,由邮局退运境外。
(八)、其它邮件在处理中需要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面洽通知书。 邮包收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持凭面洽通知,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对需要纳税的邮包,收件人可在领取邮包时向邮局缴纳;对需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收件人应向海关面交有关证件后领取邮件。
出境
寄件人在设有国际邮件收寄业务的邮政局办理邮寄手续,并在报税单或详情单上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邮包汇总并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且未超过限值,或超过限值但能提供有效出口证件的邮包,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二)、对邮包内含有的禁止出境物品,海关没收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邮寄给寄件人;
(三)、对超过限值、或含有国家限制出境物品,但不能提交有效出口证件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不准出口”印章,由邮局退回寄件人。
(四)、个别邮件在处理中海关要求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面洽通知书。 邮包寄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持凭面洽通知,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
四、办事机构和对象义务
(一)办事对象义务
1、如实申报邮寄物品内容,接受海关监管。
2、对超出免税限额部分邮递物品缴纳行邮税。
3、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交验相关进出境许可证件。
(二)办事机构义务
办理相应征税、验放手续并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签章。
对没收的违禁品开具《海关扣留凭单》,对需要纳税的物品,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
五、办事机构
各地驻邮局办事处
弘准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专注于海空运进口清关,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89号福克斯银座大厦408室
联系人:蒋先生(进出口顾问) 电话:15802195706/15312165089
固话:021-34976256 Q Q:321600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