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布局流程、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或者经营场所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经营项目需要改变的,应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结案的,或作出行政处罚未履行的,暂停受理申请。
申报材料目录:
1.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变更(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德盈会计专业代办东莞长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法定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相关法定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 德盈会计专业代办东莞长安《食品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3.住所、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德盈会计专业代办东莞长安《食品经营许可证》
4.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布局流程或外设仓库地址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变更后的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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