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程序办理。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结案的,或作出行政处罚未履行的,暂停受理申请。
申办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德盈会计专业代办东莞长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德盈会计专业代办东莞长安《食品经营许可证》
5.原许可的经营场所或仓库布局流程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提交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无变化的,需提交原许可的经营场所或仓库布局流程等内容无变化声明;
6.涉及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化的应提交相关法定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证明;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德盈会计专业代办东莞长安《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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