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要证明的学历证(如毕业证、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申请人应到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单位复印其毕业生登记表,并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申请人如遗失学历证的,应向原发证学校申请补发或出具证明及复印其有关的学籍档案。如该校已被撤销,须提供原该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学历证明。
4.公证人员要求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如国外的入学登记、通知书、担保书或单位相关的学历证明等)。
5.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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