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服务内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文件、理由书撰写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加盖公章);
4、《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5、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6、申请商标“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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