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清洁生产
(七)鼓励从含二氧化硫的烟气中回收硫资源生产硫酸,优先利用有色金属冶炼烟气生产硫酸;鼓励采用低含shen量的高品位硫铁矿(硫精砂)作为硫铁矿制酸的原料。
(八)硫酸生产装置宜采用热能回收利用技术,鼓励低温位热能回收技术,提高行业整体余热回收利用率。
(九)硫铁矿制酸在原料运输、筛选、粉碎、干燥、矿渣运输等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漏散措施,鼓励使用增湿输送的干法排渣及气流输送工艺装置或管式皮带输送工艺装置,减少粉尘排放。
(十)鼓励采用“两转两吸”硫酸生产工艺,鼓励采用高的效催化剂。
(十一)硫铁矿制酸和冶炼烟气制酸应采用酸洗净化工艺。
(十二)酸性废水和冷却水应分别处理,提高水循环利用效率,水循环利用率不宜低于90%。
(十三)含shen及重金属(铅、镉、铬、等)的酸性废水应单独处理或回用,不宜将含不同类重金属成分或浓度差别大的废水混合稀释。鼓励利用废碱液或电shi渣处理酸性废水。含shen及重金属酸性废水不应直接用于磷肥生产。
(十四)硫铁矿制酸和冶炼烟气制酸产生的含shen废水可根据其含shen浓度选择相应的处理工艺。含shen浓度较低(低于4mg/L)的废水,宜采用石灰、电是渣等一级中和处理工艺;含shen浓度中等(介于4mg/L和500mg/L之间)的废水,宜采用石灰(或dian石渣)二级或三级中和、氧化、沉淀等处理工艺,除shen剂宜采用硫酸ya铁;含shen浓度较高(高于500mg/L)的废水,宜采用石灰-铁盐法及硫化na法等组合处理工艺。
(十五)地面冲洗水宜与酸性废水混合处理,脱盐废水、设备冷却水、锅炉排污水及循环排污水应收集处理、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