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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N.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N.1.1 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结构锚固工程质量的现场检验。
N.1.2
锚固工程质量应按其锚固件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抽样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注:本规范的锚固件仅指植筋和锚栓。
N.1.3
锚固件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分为非破损检验和破坏性检验。选用时应符合
本附录第 N.1.4 条和第 N.1.5 条的规定。
N.1.4
对下列场合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对锚固质量进行现场检验:
1重要结构构件;
2悬挑结构、构件;
3对现场使用的胶粘剂质量有怀疑;
4仲裁性试验。
N.1.5
当按本附录 N.1.4 第 1
款的规定,对重要结构构件锚固质量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确有困难时,若该批锚栓连接系统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允许在征得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改用非破损抽样检验方法,但必须按表
N.2.3 确定抽样数量。
N.1.6 对一般结构构件及非结构构件,其锚固件锚固质量的现场检验允许采用非
破损检验方法。
N.1.7
若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原位检验操作时,允许在工程施工的同时(不得后补),以专门浇注的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块体为基材种植钢筋或安装锚栓,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破坏性检验,但应事先征得设计和监理单位同意,并在场见证。
本条规定不得引用于仲裁性现场检验。
N.2
抽样规则
N.2.1
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同类构件基本相同的锚固部位为一检验批,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
N.2.2
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应选择易修复和易补种的位置,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 1‰,且不少于 5 件进行检验。若锚固件的数量不超过 100 件,可仅取 3
件进行检验。仲裁性现场检验的取样数量应加倍。
N.2.3 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1)
对重要结构构件,应在检查该检验批锚栓外观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按表 N.2.3 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随机抽样。
表N.2.3
重要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非破损检验抽样表
检验批的锚栓总数 ≤100 500 1000 2500 ≥5000
按检验批锚栓总数 20%, 10%
7% 4% 3%
计算的最小抽样量 且不少于5 件
(2) 对一般结构构件,可按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 50%进行随机抽
样。
(3)
对非结构构件,应按其检验批锚栓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 件进行随机抽样。
2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1)
对重要结构构件,应按其检验批植筋总数的 1%, 且不少于 5
件进行随机抽样。
(2) 对一般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应按 0.5%,且不少于 3
件进行随机抽样。
3当不同行业标准的抽样规则不一致时,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N.2.4
胶粘的锚固件,其抽样与检验应在胶粘剂达到其产品说典型的阳极型阻锈化学物质有铬酸盐、亚硝酸盐、钼酸盐等;阴极型,通过吸附或成膜,能够阻止或减缓阳极过程的物质。如锌酸盐、某些磷酸盐以及一些有机化合物等。这类物质虽然没有“危险性”,但单独使用时,其效能不如阳极型明显:混合型,将阴极型、阳极型、提高电阻型、降低氧的作用等的多种物质合理配搭而成的阻锈剂。如冶金建筑研究总院研制的砌系列即属于综合性、混合型钢筋阻锈剂。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日进行。若因故需推迟抽样与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且不得超过
3d。
N.3 仪器设备要求
N.3.1
现场检测用的设备,可采用专门的拉拔仪或自行组装的拉拔装置,但应符
合下列要求。
1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测荷载值至少大
20%,且应能连续、平稳、速度可控地运行;
2设备的测力系统,其整机误差不得超过全量程的±2%,且应具有峰值贮存功能;
3设备的液压加荷系统在短时(≤5min)保持荷载期间,其降荷值不得大于
5%;
4设备的夹持器应能保持力线与试样轴线的对中;
5设备的支承点与植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3d(d 为植筋或锚栓的直径),且不应小于
60mm;设备的支承点与锚栓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hef
(hef 为有效埋深)。
N.3.2
当委托方要求检测锚固件破坏性试验过程的荷载-位移曲线时,现场测量位
移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仪表的量程应不少于
50mm;其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0.02mm;
2测量位移装置应能与测力系统同步工作,连续记录,测出后锚固件相
对于混凝土表面的垂直位移,并绘制荷载-位移的全程曲线。
注:若受条件限制,允许采用百分表,以手工进行分段记录。此时,在试样到达荷
载峰值前,其位移记录点应在
12 点以上。
N.3.3
现场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送法定检定机构定期检定。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及时重新检定:
1读数出现异常;钢筋半电池电位的测量仅仅是对腐蚀的几率判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还应结合其他腐蚀有关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判断。同时,钢筋半电池电位和腐蚀速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关系。钢筋半电池电位法设备简单廉价,操作简便,数据一目了然,不需分析:不需对测试对象进行扰动有丰富的现场应用经验。但是没有对任何环境都适合的门槛值可借以判断是否发生腐蚀;只能给出定性结果,无法确定腐蚀的严重程度。
2被拆卸检查或更换零部件后。
N.4
拉拔检验方法
N.4.1
检验锚固拉拔承载力的加荷制度分为连续加荷和分级加荷两种,可根据实
际条件进行选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破损检验
(1)
连续加荷制度
应以均匀速率在 2-3min 时间内加荷至设定的检验荷载,并在该荷载下持荷 2min。
(2)
分级加荷制度
应将设定的检验荷载均分为 10 级,每级持荷 1-1.5min 至设定的检验荷载。
(3)
非破损检验的荷载检验值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植筋,应取 1.15 Nd 作为检验荷载;
b.对锚栓,应取 1.3 Nd 作为检验荷载。
注:符号
Nd 为锚固件承载力设计值,应由设计单位提供;检验单位无权自行确
定。
2破坏性检验
(1) 连续加荷制度
对锚栓应以均匀速率控制在
2-3min 时间内加荷至锚固破坏;对植筋应以均匀速率控制在 2-7min 时间内加荷至锚固破坏。
(2) 分级加荷制度
应按预估的破坏荷载值 Nu
作如下划分:前 8
级,每已有研究成果表明,离应力的存在对碳纤维布的剥萬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数值大小与许多因素有关,在分析;剥高现象时主要考虑碳纤维布端部、集中加载处和主製鑓处的割高应力。级
0.1 Nu ,
且每级持荷 1-1.5min;自第 9 级起,每级 0.05 Nu ,且每级持荷
30s,直至锚固破坏。
N.5
检验结果评定
N.5.1
非破损检验的评定,应以所抽取的锚固试样在持荷期间的宏观状态为依
据,按下列规定进行:
1若试样在持荷期间无滑移、裂纹或其他局部损坏迹象出现,且施荷装置的荷载示值在
2min 内无下降或下降幅度不超过
5%的检验荷载时,
可评为锚固质量合格。
2若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样全数合格,则可评该批为合格批。
3若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样中仅有
5%(不足一根,按一根计)不合格,允许另抽 3 根试样进行破坏性检验。若检验结果全数合格,该检验批仍可评为合格批。
4若一个检验批抽取的试样中不止
5%(不足一根,按一根计)不合格,
应评该批为不合格批,不另作破坏性检验。
N.5.2
破坏性检验结果的评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当检验结果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锚固质量评为合格:
Nu,m 3 [g u ]Nd
(N.5.2破坏形式与普通钢筋混凝土梁未(加固梁)的弯曲破坏和剪切破坏形式既有相同处也有不同点:加固梁与普通梁都是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而破坏,但因FRP是线弹性材料,故前者的破坏都呈脆性形式。第三类的剥离破坏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典型的有以下两种形式:板端剥离破坏形式,包括FRP板端混凝土保护层剥落破坏和沿粘结界面剥离破坏中间剥离破坏形式,包括中间弯曲裂缝引起的剥离破坏和中间弯剪裂缝引起的剥离破坏。FRP板端剥离破坏主要是避免发生这种破坏或提高相应的破坏荷载,可采取诸如在FRP板端增粘U形板条等的锚固措施予以加强。因FRP板端附近的界面应力过高而造成的,而中间剥离破坏则是由远离FRP板端的“中间截面”f即最大弯矩附近或弯矩和剪力均大附近的截面)开裂和裂缝扩展而引起的。-1)
且
Nu,min 3 0.85Nu,m (N.5.2-2)
式中:Nu,m —受检验锚固试样极限抗拉拔力实测平均值;
Nu,min
—受检验锚固试样极限抗拉拔力实测最小值;
Nd —检验批中受力最大锚固件轴向受拉的荷载设计值;
[g u ]—检验安全系数,按表 N.5.2
取用。
2当Nu,m < [g u ]Nd 或 Nu,min < 0.85Nu,m 时,应评该锚固质量不合格。 表N.5.2
检验用安全系数[g u ] 锚固件种类 破坏类型 钢材破坏 非钢材破坏 植筋 ≥1.45 — 锚栓 ≥1.6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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