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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发生器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四)

2012/4/28 16:57:53 来源: 石家庄冠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冠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田经理  0311-89832608    15176861139  15373673882  Q:2462062890
7  标识、包装、运输及储存  
  7.1标志
    每台发生器均应在其明显部位固定耐久性产品标牌,其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应标出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臭氧浓度、臭氧产量、气源要求、工作气压范围、电源X相、X伏、电源容量  )  
   c)出厂编号;
   d)制造日期;
   e)制造厂名称。
  7.2包装
    7.2.1包装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包装箱外标志的表示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191;
    7.2.3包装箱外的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2.4发生器包装前所有易锈零部件、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油或封存油脂,所有外露油孔应封闭;
    7.2.5随机文件有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7.3运输
    发生器在装运过程中不得翻滚、碰撞和倒置。
  7.4储存
    发生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有遮蔽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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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冠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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