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冠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田经理 0311-89832608 15176861139 15373673882 Q:2462062890
7 标识、包装、运输及储存
7.1标志
每台发生器均应在其明显部位固定耐久性产品标牌,其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应标出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臭氧浓度、臭氧产量、气源要求、工作气压范围、电源X相、X伏、电源容量 )
c)出厂编号;
d)制造日期;
e)制造厂名称。
7.2包装
7.2.1包装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包装箱外标志的表示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191;
7.2.3包装箱外的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2.4发生器包装前所有易锈零部件、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油或封存油脂,所有外露油孔应封闭;
7.2.5随机文件有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7.3运输
发生器在装运过程中不得翻滚、碰撞和倒置。
7.4储存
发生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有遮蔽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