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冠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田经理 0311-89832608 15176861139 15373673882 Q:2462062890
4.2.2.3 臭氧发生单元中,直接处于电晕放电界面的电极表面光洁度应保证正常稳定电晕放电的要求。
4.2.3 发生器性能试验技术要求
4.2.3.1 发生器(包括臭氧发生单元)的性能试验,应满足下述要求:
a )以空气为气源,露点不得高于产品指标标称值。
b )臭氧浓度、臭氧产量、电耗等均按产品技术指标标称值检测。
c )臭氧浓度、产量检测应在发生器工作稳定半小时后进行,其结果不低于其标称值的 90% 。
d )稳定性检测:连续工作 72 小时后产量下降不大于初始值的 10% 。
e )氮氧化物( NOX )检测:以空气为气源的发生器氮氧化物浓度不大于臭氧浓度的 2.5% 。
4.2.4 不同的工频发生器生产每公斤臭氧的电耗见表 1 。
表 1 不同的工频发生器生产每公斤臭氧的电耗(不包括气源净化)
不同臭氧产量 电耗指标(KW.H/KG.O3))
大型 ≤18
中型 ≤20
小型 ≤22
4.2.5 发生器无故障工作积累时间不得少于 8000 小时。
5 试验方法
5.1 臭氧发生器的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方法 ,按 CJ/T3082 , 2-94 进行。
5.2 发生器的氮氧化物的测量,应按 GB/T15436 进行。
5.3 整机使用寿命的测定,根据厂方提供用户名单随机追踪调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发生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