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消防维保_消防维保_河北建筑消防中心(图) 室内消火栓系统工作原理: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与系统的给水方式有关。通常是针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的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泵和高位消防水箱。当火灾发生后,现场的人员可打开消火栓箱,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动按钮,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消火栓箱内的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在供水的初期,由于消火栓泵的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来供水(储存10min 的消防水量)。对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泵现场、消防控制中心启动,消火栓泵一旦启动便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消除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住房与城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质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业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则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二)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责任。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租赁时,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章。 2.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整改设置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 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7.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湿式系统适用范围 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低于4℃的场所使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70℃的场所采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蒸气压升高而破坏管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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