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 ~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的直接照射;
(5)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之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