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托管|河北建筑消防中心|写字楼消防托管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消除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住房与城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质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业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则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二)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责任。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租赁时,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章。 2.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整改设置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 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7.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液的发泡倍数的不同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及高倍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贮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该系统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实现扑灭该防护区的空间、立体火灾。气体灭火系统按灭火系统的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装置;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按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消防救援操作场地荷载计算: 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由于需承受30~50t举高车的重量,对中后桥的荷载也需26t,故从结构上考虑应作局部处理。虽然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不会影响消防车荷载,但为安全起见,不宜把上述地下设施布置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内。同时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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