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消防中心|消防委托|承接消防委托改造 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要求 1.消防水泵吸水管应保证不漏气,且在布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 ①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直接吸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②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2)每台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当消防泵组采用共用吸水管时,机组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在两条或两条以上吸水管时,如有一条吸水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的管径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3)当消防主泵为两台和两台以上时,消防备用泵可与消防主泵共用一条吸水管。 (4)吸水管应尽量简短、减少不必要的配件和附件,以避免吸水管的阻力超过水泵的吸上真空高度。 (5)吸水管宜有向水泵的上升坡度,一般的坡度为0.005。吸水管应采用管顶平接的方式,特别是吸水管的异径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以防止在吸水管内聚集空气,使水泵叶轮产生汽蚀现象。 (6)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 时,其流速宜为1.0 m/s~1.2m/s;直径大于DN250 时,宜为1.2 m/s~1.6m/s。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消除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住房与城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质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业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则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二)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责任。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租赁时,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章。 2.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整改设置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 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7.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消防泵的选用 所选消防泵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并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选择消防水泵的主要依据是:流量、扬程及其变化规律。通常可按以下要求选定: 1.水泵的出水量应满足消防水量的要求。 2.水泵的扬程应在满足消防流量的条件下,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 3.最好是选用Q — H 特性曲线平缓的水泵。 4.消防水泵一般均不应少于两台,一台工作,其余备用。单台泵的流量应按消防流量选择,同一建筑物尽量选用同型号水泵,以便于管理。 关于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可以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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